标准化建设 | 学术会议 | 教育培训 | 世界中医药教育 | 人才培养 | 入会申请 | 会刊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新闻网首页 > 标准化建设 > 正文
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方案(试行)
2024年08月18日 17:01   审核人:

总 则

 

2009年,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颁布了《世界中医学本科(CMD前)教育标准》(SCM0003-2009)(以下简称“《教育标准》”)。为有效落实《教育标准》,保证世界中医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世界中医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受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委托开展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工作。

一、专业认证原则

“专业认证”目的是保证各国(地区)中医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达到《教育标准》要求。通过“专业认证”,促进世界中医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专业认证原则:

1.“专业认证”以《教育标准》为依据;

2.“专业认证”过程应独立、客观、公正、透明;

3.尊重教育机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多样性;

4.重点考察教育目标的教学过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科学性及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

5.“专业认证”标准应稳定,“专业认证”程序应严谨,在广泛收集客观证据和信息的基础上得出“专业认证”结论。

二、专业认证机构

为保障“专业认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指委”组织成立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和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专业认证”工作。

1.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世界各国中医学教育专家代表组成。

“工作委员会”的职责:组织“专业认证”工作;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审定“专业认证”规章和程序;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指导各国中医教育机构开展“专业认证”工作;聘任、派遣“专业认证”专家;向“教指委”提出“专业认证”结论;开展“专业认证”国际交流与合作。

2.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由各国中医学教育专家组成。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专业认证”工作真实、公平、公正;受理被认证教育机构关于专业认证过程或专业认证结论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专业认证对象

“专业认证”对象为世界各国教育机构所设立的中医学(CMD前)专业。

四、专业认证标准

“专业认证”标准为《世界中医学本科(CMD前)教育标准》(SCM0003-2009),(CMD为Chinese Medicine Doctor的缩写,即中医生)。

五、专业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工作程序包括7个阶段:申请“专业认证”、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提出“专业认证”结论建议、“专业认证”结论确定和发布、“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回访。

1.申请专业认证

1)申请条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中医学(CMD前)专业,且已有三届毕业生,所在教育机构须经各国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2)申请办法:申请“专业认证”的教育机构需向“工作委员会”提交《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申请表》。

3)申请回复:“工作委员会”接到教育机构的《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申请表》后,审核该教育机构是否具备“专业认证”的基本条件,并将结果在一个月内通知提出“专业认证”申请的教育机构。

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如下处理:

①受理申请,通知教育机构进入自评阶段;

②不受理申请,向教育机构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教育机构在达到申请专业认证的基本条件后可重新申请。

2.自评

教育机构在接到受理申请后,应依照《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教育机构准备工作指南》进行自评,准备《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和“专业认证”所需相关支撑材料,并在6个月内向“工作委员会”提交《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3.审阅《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审查是否达到《教育标准》要求。

“工作委员会”可做出以下结论:

①通过《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通知教育机构进入现场考察阶段。

②补充修改《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向教育机构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按①处理,否则按③处理。

③不通过《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向教育机构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教育机构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可重新申请。

4.现场考察

1)现场考察人员和时间

现场考察是由“工作委员会”委派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教育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专家组”由4~6人组成(被认证教育机构所在国/地区专家不能超过“专家组”成员人数的1/3)。

现场考察时间由“工作委员会”与被考察教育机构议定,应在教学周内进行。

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2~3天。

2)现场考察程序及方式

“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计划,通过座谈、访谈、随机走访、听课、查阅教学文件与资料、考查教学条件等方式对《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中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中没有反映出的情况进行了解。

3)现场考察报告

《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是“专家组”现场考察后对教育机构中医学专业实际情况进行的全面评价。

4)征询意见

“专家组”在现场考察工作结束时将《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交与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应核实《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中所提及的问题,并在2周内向“工作委员会”回复意见。

5.提出专业认证结论建议

“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情况,结合教育机构的《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提出“专业认证”结论建议,并提交“工作委员会”审议。

专业认证结论建议分为以下三种:

①完全认可:专业教育质量符合《教育标准》。

②有条件认可:在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机构须进行改进,期限为1年,达标后予以认可。

③不予认可:专业教育质量与《教育标准》要求差距较大。

6.专业认证结论确定和发布

1)“专家组”在现场考察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工作委员会”提交《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和“专业认证”结论建议。

2)“工作委员会”接到《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专业认证”结论建议、教育机构回复意见及整改材料后,半年内召开“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相关材料,以投票方式对“专家组”提交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进行表决,同意票数(包括函审意见)达到“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为有效通过。

3)“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成员受邀列席“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成员行使监督权,无表决权。

4)如教育机构对“专业认证”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

5)“工作委员会”将“专业认证”结论提交“教指委”审核,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备案。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发布“专业认证”结论并颁发证书。

7.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回访

通过“专业认证”的教育机构应围绕《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中的问题以及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每年向“工作委员会”提交一次专业发展情况报告。如教育机构不能按时提交专业发展情况报告,“工作委员会”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专业认证”有效期。

“工作委员会”必要时将安排相关专家对通过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回访,并向“工作委员会”提出回访意见。

教育机构为保持专业认证有效期连续性,需在“专业认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前对专业进行自评,并向“工作委员会”提交《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工作委员会”将委派“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专业认证结论建议,报“工作委员会”审议确认是否延长教育机构的专业认证有效期限。

六、专业认证工作的监督与仲裁

“专业认证”工作接受“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监督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工作方式主要以抽查为主,通过抽查专业认证现场考察“专家组”专家资格、专业认证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者参与专业认证过程,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列席“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委员,“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2.“专业认证”专家、教育机构要主动配合“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为“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申诉与仲裁

教育机构如对“专业认证”结论存有异议,可在收到“专业认证”结论后2个月内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教育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同意“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机构的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相关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教育机构申诉的一个月内做出维持或变更原“专业认证”结论的意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

4.社会举报与投诉

社会单位或个人对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专家行为有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举报。个人举报要署实名,不受理匿名举报。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必须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对被举报个人或机构进行调查,被涉及的专家和教育机构有义务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和被举报个人或教育机构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对举报情况进行认定,做出处理意见。

七、专业认证过程管理

“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认证”工作,并对“专业认证”过程进行管理。

1.“工作委员会”从“专业认证”专家库中选派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业认证”专家应来自不同的国家,有中医学基础、临床以及中医学教育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专家组”人员结构合理,组长由“工作委员会”指定。建立专业认证专家回避制度。

2.“专家组”遵照“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对教育机构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工作应不影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秩序。

3.《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的事实部分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要向教育机构通报情况并交换意见。

4.“专业认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含原始材料)由“工作委员会”保留存档。

5.现场考察工作结束后,“专家组”须向“工作委员会”提交《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报告》和“专业认证”结论建议。

6.“工作委员会”将“专业认证”结论报“教指委”审核,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备案,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发布“专业认证”结论并颁发证书。

7.专业认证有效期为5~7年。

八、专业认证经费

“专业认证”工作经费由申请“专业认证”教育机构承担(含专业认证注册费、专家评审费,“专家组”现场考察所产生费用)。

 

附件【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方案.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本站推荐 更多. . .
投稿须知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闻网